- May 01 Tue 2012 11:58
醫院的陷害
- Apr 26 Thu 2012 00:00
願大家都能明辨好醫師
當我進入醫業時
我鄭重地保證
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憑著良心跟尊嚴從事醫業
病人的健康為我首要顧念
(台灣白色巨塔片尾的口白)
--------------------------------------------------------------
對照現況,改成如下會比較符合事實:
當我進入醫業時
我鄭重地保證
要奉獻一切為私利服務
昧著良心跟踐踏尊嚴從事醫業
對病人撈錢為我首要顧念
最近有一位醫師,非常有勇氣的揭發醫療黑幕。如果你關心自己與子子孫孫的健康,並且認同他對醫療真相的看法,請用實際行動告知所有你認識的親朋好友,請他們閱讀這本冒著生命危險寫的書。
- Mar 25 Sun 2012 23:54
聽歌聽到流淚的嬰兒
好喜歡這嬰兒
- Aug 16 Tue 2011 00:24
整復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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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26 Thu 2012 03:03
文林苑事件-警察叫人打110
文林苑旁小路紅線上停了兩輛建築工地用的小山貓,兩名駕駛在一旁待命,見我拍照立即跳上車發動引擎離開。
樂揚建設律師口中「不是我帶來的人」憑藉人力優勢開始動手施工封圍籬,一時之間,巨大的施工聲響驚醒附近住戶,幾名住戶穿著睡衣出來了解情況之後,很生氣地對那群施工中的、樂揚建設律師口中「不是我帶來的人」大罵:「這麼晚了你們在幹什麼,我們明天還要上班上課!有什麼工作不能白天來做!?」
接著住戶轉向警察:「我要報案,現在幾點了,他們妨害安寧,請叫他們停止。」
⋯⋯ 警察回答:「你打110啊。」
住戶氣得大罵:「你不是警察嗎!?還要我打110!」
凌晨兩點,文林苑工地熱鬧施工,管他是不是白天。
樂揚建設律師口中「不是我帶來的人」憑藉人力優勢開始動手施工封圍籬,一時之間,巨大的施工聲響驚醒附近住戶,幾名住戶穿著睡衣出來了解情況之後,很生氣地對那群施工中的、樂揚建設律師口中「不是我帶來的人」大罵:「這麼晚了你們在幹什麼,我們明天還要上班上課!有什麼工作不能白天來做!?」
接著住戶轉向警察:「我要報案,現在幾點了,他們妨害安寧,請叫他們停止。」
⋯⋯ 警察回答:「你打110啊。」
住戶氣得大罵:「你不是警察嗎!?還要我打110!」
凌晨兩點,文林苑工地熱鬧施工,管他是不是白天。
from 戴立忍的facebook

- Apr 25 Wed 2012 23:48
戴立忍導演對文林苑強拆王家之鏗鏘有力的見地
自上月28日強拆事件發生後,相關機關、主流媒體、電視名嘴不約而同將事件肇因導向「36戶因王家蒙害、王家說謊、王家貪財」模糊閱聽大眾的焦點。這種由政府帶頭操弄民粹,藉以開脫卸責的手法,正是現階段台灣實踐民主法治社會的最大阻礙。因循苟且、官官相衛,動輒利用政黨傾軋假象搧動民眾對立,塗炭百姓之餘,還將惡因惡果推給流離失所的百姓概括承受,「責任政治」的民主精神蕩然無存。
監察院悶聲不響,內政部和北市府交相指責之後,各自躲進「依法行政」的泛論中,和建商的「依法處理」共築一道「知法玩法」的防火牆。
這一系列整齊的防衛動作,讓人不禁懷疑經由剝奪基本人權獲利的「都更集團」牽涉層面何其廣大。左右媒體生存?瓦解政權?動搖國本?推山倒海?
⋯⋯
如果不致於此的話,那退而求其次可以懷疑到底有多少利益輸送流動在建商和政治人物之間?黨團利益?政治獻金?
再再退求其次可以懷疑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文林苑都更案「實施者」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運作的獲利中,是否有民意代表、公職人員以不當的方式介入?萬一有的話,是哪些人?是單一政黨民代?還是多個政黨民代?
文林苑建案與都更法條例內容不符,卻能成案。台北都更處長及承辦人員該負什麼責任?
台北市長向議會報告,強拆之前曾七度向內政部請求修正法令。身為父母官,對剝奪百姓權益的法令產生重大疑慮,卻仍選擇強拆橫行。市長該如何負責?
內政部七次回覆北市府依法強拆。北市府強拆當日,內政部長推稱為市長意志,隔日又立即指出強拆是居住不正義。內政部長及相關督導人員該負什麼責任?
「法律修改」必得為之,但上述官員們,請先由最簡單的做起:
落實民主政治的「責任政治」具體,切勿只顧個人榮辱、政治生涯、利益算計,卻深深傷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
監察院悶聲不響,內政部和北市府交相指責之後,各自躲進「依法行政」的泛論中,和建商的「依法處理」共築一道「知法玩法」的防火牆。
這一系列整齊的防衛動作,讓人不禁懷疑經由剝奪基本人權獲利的「都更集團」牽涉層面何其廣大。左右媒體生存?瓦解政權?動搖國本?推山倒海?
⋯⋯
如果不致於此的話,那退而求其次可以懷疑到底有多少利益輸送流動在建商和政治人物之間?黨團利益?政治獻金?
再再退求其次可以懷疑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文林苑都更案「實施者」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運作的獲利中,是否有民意代表、公職人員以不當的方式介入?萬一有的話,是哪些人?是單一政黨民代?還是多個政黨民代?
文林苑建案與都更法條例內容不符,卻能成案。台北都更處長及承辦人員該負什麼責任?
台北市長向議會報告,強拆之前曾七度向內政部請求修正法令。身為父母官,對剝奪百姓權益的法令產生重大疑慮,卻仍選擇強拆橫行。市長該如何負責?
內政部七次回覆北市府依法強拆。北市府強拆當日,內政部長推稱為市長意志,隔日又立即指出強拆是居住不正義。內政部長及相關督導人員該負什麼責任?
「法律修改」必得為之,但上述官員們,請先由最簡單的做起:
落實民主政治的「責任政治」具體,切勿只顧個人榮辱、政治生涯、利益算計,卻深深傷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
from 戴立忍的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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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內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 項規定,「實施者於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其目的僅在於聽取民眾之意見,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參考,並非作成任何決定或決議,對於實施者亦無拘束力」。
也就是說,無論王家有無參加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有無寄發存證信函書面表達反對,都無法改變王家在事業概要階段指定都更單元範圍時,就已經明確表示「不同意」的事實。這一點,在行政訴訟判決書中,台北市政府與樂揚建設的答辯都已經「坦白承認」。』
⋯⋯ 節錄內文:
『....究竟是36戶想要都更,還是樂揚建設副總鄒雪娥想要都更?感覺好像是建商更想要都更耶!那怎麼會是36戶與王家、95%與5%的利益權衡?應該是「建商與36戶」、「建商與王家」的權衡呀!36戶沒有辦法趕快入厝新房,為何會與釘子戶王家有關?應該是建商的責任呀!....』
原文網址:
http://blog.newsmarket.tw/?p=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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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 項規定,「實施者於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其目的僅在於聽取民眾之意見,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參考,並非作成任何決定或決議,對於實施者亦無拘束力」。
也就是說,無論王家有無參加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有無寄發存證信函書面表達反對,都無法改變王家在事業概要階段指定都更單元範圍時,就已經明確表示「不同意」的事實。這一點,在行政訴訟判決書中,台北市政府與樂揚建設的答辯都已經「坦白承認」。』
⋯⋯ 節錄內文:
『....究竟是36戶想要都更,還是樂揚建設副總鄒雪娥想要都更?感覺好像是建商更想要都更耶!那怎麼會是36戶與王家、95%與5%的利益權衡?應該是「建商與36戶」、「建商與王家」的權衡呀!36戶沒有辦法趕快入厝新房,為何會與釘子戶王家有關?應該是建商的責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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